黄南藏族自治州林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林木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和林区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林场原有的采伐通道、运材道、集材道和林草混生草原的牧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改造为兼顾护林、巡护、应急、消防的通道。电力、通讯等部门在林区架设电缆、电线,应当与林木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依托树木穿行架设电缆、电线、电话线等。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