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