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