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