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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管理办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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