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