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