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