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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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