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七章 待遇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因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对其作出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免职、降低待遇、处分等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