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预备役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预备役军衔、任用部队相应岗位职务。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规定年限,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预备役军士。预备役人员任用岗位职务的批准权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