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本法所称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
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本法所称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
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