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2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