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自律与他律统一,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