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鱼梁洲国土空间规划、鱼梁洲生态保护规划是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鱼梁洲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鱼梁洲国土空间规划、鱼梁洲生态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上位规划调整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