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鱼梁洲生态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