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国务院核准、决定加入或者接受的条约或者向国务院备案的条约,应当及时由国务院公报予以公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