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的,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向国务院报送请示,并附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该条约的议案说明、条约作准中文本及其电子文本或者中译本及其电子文本,以及国务院审核同意的条约谈判和签署请示。属于多边条约的,还应当附送多边条约缔约方的批准、核准、加入和接受情况或者缔约方清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