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使用者处每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