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结合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