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企业用地供应、引进培养高端人才以及财政税收、绿色金融、证券市场、品牌创建提升等方面,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完善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努力打造具有唐山特色的现代节能环保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