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