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改变排水流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排水设施维护维修单位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