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思茅城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思茅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