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归侨、侨眷合法的社会活动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及其财产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有权参加适合自身特点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经同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批准成为其团体会员。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