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县级以上侨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侨务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