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归侨职工退休时,男职工工龄满三十年,女职工工龄满二十五年的,退休金与原工资的差额,由所在单位补足。

在企业工作的归侨职工退休时,退休金的发放办法,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