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