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文化、教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