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文明用餐方面,遵守下列规范:(一)珍惜粮食,节俭消费;(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三)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四)讲究用餐礼仪,不高声喧哗,不强行劝酒、灌酒;(五)餐饮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推行"小份制",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六)其他文明用餐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