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领导、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