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