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发展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定期开展文明行为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