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规范、促进、保障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