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赴境外旅游的还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文明规范;

(二)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损坏文物,不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四)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