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