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跟踪检查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对举报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将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