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根据2022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