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喷印、安装、使用与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依法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时,需要采取紧急通行措施的,应当确保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