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按照车(轴)型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