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养护第十六条有效除日常维护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