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污水排放,降低交通噪声,恢复山体植被,做好公路绿化,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