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畅通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线索。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依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害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权向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