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