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