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社会诚信等内容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成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