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