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煤炭发展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三区三线"、"三线一单"、草原林地等用途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在管控区域内布局煤炭开发。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规划煤炭开发项目。

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煤炭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确有特殊需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

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矿区,严格控制露天开采煤炭。

支持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煤炭资源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与邻近煤矿统一开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