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新建煤矿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建成的煤矿应当通过升级改造,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到标准的煤矿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