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发展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开工前应当取得项目批复、采矿许可、建设用地、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严禁煤矿建设项目未批准先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